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
GB 50019-2015
條文說明
制訂說明
《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 50019-2015,經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5月11日以第822號公告批準、發布。
本規范是在原國家標準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 50019-2003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,根據其技術內容,將其更名為《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 50019-2015。適用范圍調整為適用于新建、擴建和改建的工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供暖、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。不適用于有特殊用途、特殊凈化與特殊防護要求的建筑物、潔凈廠房以及臨時性建筑物的供暖、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。
本規范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,參編單位是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、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、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、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、中南大學、哈爾濱工業大學、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、北京國電華北電力設計院工程有限公司、同濟大學、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、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、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、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、上海機電設計研究院、中南建筑設計院、清華大學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空氣調節研究所、北京綠創環保科技責任有限公司、阿樂斯絕熱材料(廣州)有限公司、杭州華電華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,主要起草人是張克崧、周呂軍、陸耀慶、戴自祝、朱瑞兆、李娥飛、房家聲、丁力行、董重成、趙繼豪、魏占和、董紀林、李強民、馬偉駿、孫延勛、孫敏生、周祖毅、蔡路得、趙慶珠、王志忠、江億、耿曉音、羅英。
為便于廣大設計、施工、科研、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,《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編制組按章、節、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,對條文規定的目的、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,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。但是,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,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執行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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